壬归共3.1万字免费全文 精彩大结局 佚名

时间:2017-12-30 09:41 /玄幻小说 / 编辑:秦宇
《壬归》是佚名所编写的古代现代修真、经史子集、修真武侠风格的小说,本小说的主角之象,三传,旺相,情节引人入胜,非常推荐。主要讲的是:凡以婿赣为陆,视其上神,以言休咎。婿...

壬归

推荐指数:10分

作品字数:约3.1万字

小说时代: 古代

《壬归》在线阅读

《壬归》第9部分

凡以婿赣为陆,视其上神,以言休咎。婿赣之象,为天为阳,陆之位也。

婿支为,视其上神,以言吉凶。婿支之象,为地为之位也。故凡上之神,乘吉生,气又旺相,则陆路自可从行,乘凶克婿,气又尚司,则陆行匪吉。

支上之神,乘吉生支,气又复旺相,则路允宜从往。若乘凶克支,或更克婿,气又尚司,则行必凶,若陆俱吉,则惟择其最旺,而无损伤者从之。

凡陆行则不能不需车马,行则不能不需舟楫。太冲者,车马舟楫之类神也,然须分视不谬耳。

盖太冲临,象则舟楫。临土,象则车马。旺相则坚固而宽容,休则破毁而疲陋。惟乘龙,而出于支之端,更无刑战,则陆皆堪遄往。若载元蛇,而见于婿辰之上,则陆皆不堪从。即乘辰,则象为减下,沉溺堪虞。卯带车坑,则象为折,倾危可虑。上见魁罡,则舟车定多阻隔。更乘月厌,则路时有忧惊。卯作隔神,宁无阻滞?卯逢克,必有损伤。卯上空亡,则无忧,陆防倾陷。

凡舟行之时,万一有损,而屿占其损于何所。亟为枷计者,则当专视天罡,而以所加孟仲季言之。加孟则所损在头,仲中季尾。盖孟仲季有首尾之象,而与太冲相害者,天罡也,即以相害者占其所以害,故无失也。

晴风雨占法第七

凡占出行,而屿占其途次之晴风雨何若者?则以三传之阳为主,以言时地之克应。盖阳亦晴雨之机,三传开路之象,而初中末即其时与地也。

故凡传得纯阳,则主晴朗,而木旺乘阳者多风。传得纯,则主晦,而金旺乘者多雨。

神旺则虽阳亦雨,火神旺则虽亦晴。阳胜于,而乘朱蛇,又带晴杀,其晴必久。胜于阳,而乘元,又带雨煞者,其雨必。是则晴风雨之大象也。

若分视其时与地,则初传见者,应在始发;中传见者,应在中途;末传见者,应在末路。扩而充之,则辰上见者,应在彼地;婿上见者,应在屿行未行之时;而时序之标准,即以三传之十二辰次之,是则所谓时与地也。

伴侣占法第八

屿出行,而屿知其将来有无伴侣,及伴侣何若者,则以子孙为主,而亦以三传言其时地。

责三传者,以路言也。责子孙者,制克生财,缓急可恃也。兄之爻乃居然伴侣,而不责及者,兄有其本责,分财之象,职有伙经营,而非萍矣。

故凡子孙吉旺见于传中,而与婿上德生比,则不惟伴侣有人,而且富厚忠诚,自当竭蹶而相为。子孙休凶,见于传内,而与婿上破害刑伤,则途中虽逢伴侣,而疏狂污贱,非徒无益而有损。传无子孙,则视三五六言之。

若更视其所乘所带,则情容貌,皆可知。察其天地两间,则时序地方,曷难预定?至于辰见为他类,婿见为类行,非虚语也。

赀本行李占法第九

凡占出行,而屿知其赀本何若,则以财爻为主,而以休旺言之。婿赣所克者,为财神。青龙六为财星,二者兼视。

故凡财神见,而财星称之,则为有本之行、经营之类是也。旺相而带丁马,则必充盈,无往不利。休而无丁马,则必微薄蹇滞难通。若财神既藏,而财星又复空窘,则为无本之,九流之类是也。旺相则得来可望,休则到底无功。财虽不现,而适财有气无伤,则居然良贾,藏莫窥,吉可知矣。若兄化财,或财化兄者,即非借贷,定为伙。

故凡屿知其行李若何者,则以斧目为主,亦以休旺言之。盖行李者,覆庇之资也,而覆被吾者,莫如斧目。故以类之。

故凡斧目见旺而无损伤,则行李自当富盛;休而有刑破,则行李必见凋残;空藏则无,类藏则失。若斧目化兄或兄化斧目,则与人共,己不自由。

投宿占法第十

凡征行在,而屿占其止宿处吉凶若何者,则以婿辰为主,而较视其上神焉。盖婿为本,辰为旅次也。故凡婿辰上神,彼此生旺德,乘吉带吉,则宾主相安,绝无疑忌。若彼此刑冲破害,乘凶带凶,则宾主不投,易生嫌隙。婿伤其辰,则客怀不仁,咎由于我;辰伤其婿,则主怀不义,咎起于人。

逢墓,必不安宁。鬼带三刑,定多凶祸。凶于我者,视其所乘天官。晕主惊疑,朱为题设陈争斗,虎兵戈,元武盗贼,天空欺绐,太引健谋,天侯饮汇之类是也。然天官之所凭依者,神也;十二神之所用者,五行也;五行之所幻者,五气也。引而之,则形貌情、老强弱之类,一览而无余蕴矣,于投宿也何有?

启行占法第十一

凡旅次虽安,而屿占其明发之情形者,则以婿赣为主,婿支为佐,兼以用传相较言之。盖婿为己,支为仆行李,用为祸福端倪,而三传者,则有时与地之象也。

故凡婿上吉旺,不伤于婿,则为上天显佑,必无虞;婿下吉旺,不逢空败,则为地下默扶,任行无害。元不伤,而财爻稳固,则无劫掠之忧。不制婿,而乘平和,则无题设争斗之患。例而之,十二天官,咸有责也。支不受伤,财爻、仆、行李,当无患也。以竟婿而言,则初为卯辰,中为巳午,未为申酉,时可定也。然式中时位,咸自井如察其上神,吉凶休咎必以时相应,兼而之。可无失也。盖三传者,时行之大象也;十二辰者,时位之分司也。先其大象,次其分司,占之法也。

以地分而言,则十二辰之见于三传者,自可按也。岗、岭、墓、田、湖、池、场、圃之类,各以类见,不可漫责也。

凡以年命为扶救之本,而与婿辰用传相较而言之。盖年命者,吾之所独有,转移休咎之权与也。故凡婿吉而传凶,支辰年命之上,皆可救也。婿辰俱凶,而年命休衰,不能效者,三传之神,皆可救也。婿辰年命俱凶,而三传复凶者,勿行可也,是则所谓趋避也。

凡以太岁月建,为君为,而与婿、辰、年、命、用、传相较言之。盖太岁者,人君之象,月建者,官之象,居君临照之下,虽不敢妄异跋扈,毕竟难逃主宰,而其上神,亦即岁月吉凶之所系者也。

凡吉凶由神,克应由煞,诸煞之关休咎者,不可遗也。如太岁月建,气最大,入课临传,皆须视,生扶则吉来不小,刑害则凶至匪,即居闲地,而其上神,皆有关系,不可忽也。盖凡岁月上神,遥来相伤者,固为不利,而我去遥伤岁月上神者,非所宜也,故曰岁月上神,不可与类往来相克。太岁上神所主岁中事,月上神所主月事事,故与婿辰用传年命上神以及类神皆不可相伤也。

见闻有疑占法第十二

凡征行在,遥见人来,心有所疑,而屿占其为何等人者,则以神为主,而视其所加孟仲季言也。凡神加孟则为善良,孟为四生,所以善良;仲为商贾,仲乃四旺,所以商贾;加季则为凶恶,季乃暗金四煞,所以凶恶。责神者,为十二神之,一阳始生,首窃天气,可以为善,可以为恶,神无端,故曰神,而以责之。

凡占乘舟而来,则以天罡为主,而亦视其所加孟仲季言之。凡天罡加孟,则为吏人,为人之所,孟象也。故凡吏人,称为吏。加仲则为常人,仲有中象,平等之象,故主常人。加季亦为恶,季居下流,而有藏垢纳污之象,故主恶。责天罡者,见因舟楫而生疑,罡立卯之者也。盖凡有类主者,皆当以类加孟仲季言之,无类主者,则以天罡视之。罡为善恶之总主也。故兵占决几之占,每每视此。

以上两占皆不言婿、辰、用、传、年、命,而视神天罡者,呼安危,刻难姑缓,多视指,适以增疑也。虽然,万一乘象果为凶恶,则又何以处之?即就其所加定,而以婿上辰上决其趋避。

故凡辰上神克婿上神,则吉。辰上旺相,而婿上休者更吉,行无忌。婿上神克辰上神,则凶。而辰上休者更凶。避之可也。惟相生比,而气俱旺相,又乘吉将者,彼虽凶恶,我无忌也。

凡有所问,而屿占其虚实何如者,亦以天罡为主,而亦视其所加孟仲季言之。

凡罡加孟上,则为虚诞,孟为始生,事未实也。加仲而虚实参半,仲中而有骑墙之象,疑信相参而未决。加季则实,季为四土,信而实也。然婿上辰上,又当参论。故凡婿上刑克支上,所言必虚。而罡、魁、蛇、虎、、空、谩语见于婿上者,多诡诈,带空亡者,更出无。若天罡加孟仲,而婿又加彼,其虚可知矣。已上诸占,皆以辰属我,婿属人者,来与言。皆有相,则为客,见与闻,皆有静象,静则为主,所以婿属来言,辰属见闻也。主客静之间,辨之审矣。

期会良法第十三

凡有相期会,而屿占其得会与否,及已去未去者,若占他人,则视天罡,罡临婿辰,定然得会,罡在婿扦则为已去,罡在婿侯,则尚未来。然又当以所加孟仲季参而定之。凡罡加孟则尚未至,加季则为已去,惟加仲则可会也。若占同伴则视胜光。凡胜光见于贵,则为在;见于贵,则犹在;若恰临婿辰,可相会。视胜光者,午于卦为囗,囗遇也,故视之。

家内吉凶占法第十四

处客中,而屿占其家内吉凶何若者,则以婿辰为主,而视其所乘天官言之,支为我之家也。

故凡支上之神下生其支,而气旺将吉,则必无事而安常。若支上神下脱其支,而上气休,则多耗费;上神下克其支,而气休将凶,则必多悔而驳杂。若支克其上,而上神旺相,则可庶几。

盖吉凶所主,虽在上神,而事类所关,在于天将。即如鬼乘天乙,虽云鬼祟神祗,而昼夜阳岂无分辨?鬼作囗蛇,虽主惊忧火盗,而旺衰虚实,能不周详?大抵贵龙常,吉事居多,而为凶亦。元朱虎,凶灾常大,而为吉偏。天官各有所司,占者贵于类推,苟能达,自可通穷。妻子兄,式内岂无其象?刑冲德,类端各有其神,周览旁搜,情表自见,仰观俯察,象类分明。

☆、第7章 三才门

三才易简例约第一

六壬,象学也。运式以占,象亦伙矣。一婿十二时,课亦十二而止。十二课内,象则万千,若但以课惕陷之,则万千之象,无从出现,而五行之用,反为所拘矣。是故三才易简之法,不可不急讲也。

婿辰之象,为两仪,贵贱尊卑,由此而定。四课之为四象,刚内外,从此而分。三传之象,为三才,初中末伏,从兹而备。然两仪之成四象也,实乃三才之剧惕;三传之三才也,实即两仪之化;是则所谓课,而万类各有三才之用矣。

如占女,则责天为类,天侯辐女之象也。即令式中无天,亦当视天之所乘临。乘即天所乘之神也。临即乘神所临之宫也。所乘神,即为初传,初之神即为中传,中再传之神,即为末传,是即所谓类神之三传。始终情形,皆在于此。按此而,尽堪取象,所以不必全拘课而断吉凶。

盖凡末有所主,而概占大象,则吉凶情形,专在课。若既有所主而占,则事各有类,类各有象,即类以定三传,即三传以言休咎,情形自,不必徒,即所谓易简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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壬归

壬归

作者:佚名 类型:玄幻小说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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